3. 受助人保留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包括非歧视法律)确定每项个人紧急经济援助补助金金额的自由裁量权。受助人承认,部长建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将适用的奖励年度的最高联邦佩尔助学金作为学生紧急经济援助补助金的适当最高金额,受助人在安排和管理这些补助金时应注意每个学生的具体社会经济状况。部长强烈建议受助人的财政援助管理员根据 1965 年《高等教育法》(HEA)第 479A 条(20 USC § 1087tt)行使专业判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将个人紧急经济援助补助金排除在学生预期家庭贡献的计算之外。部长不认为这些个人紧急经济援助补助金构成 HEA 第四章规定的联邦经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