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美国国会通过了 1973 年《濒危物种法案》(16 USC 1531 et seq.)(ESA),以保护濒危或面临灭绝威胁的动植物物种。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和美国鱼类与野生动物管理局(FWS)共同负责实施该法案。NMFS 负责保护大多数海洋哺乳动物,包括北海狮。ESA 第 4(f) 节要求负责机构制定并实施恢复计划,除非该计划无助于物种保护。NMFS 已确定恢复计划将促进北海狮东部和西部不同种群的保护。NMFS 于 1992 年 12 月完成了第一份北海狮恢复计划。当时,根据 ESA,整个物种均被列为受威胁物种。由于在 1997 年将北海狮重新划分为两个不同的种群 (DPS) 后,该恢复计划已过时,并且由于第一个计划中包含的几乎所有恢复行动都已完成,因此 NMFS 于 2001 年组建了一个新的北海狮恢复小组 (Team),以协助 NMFS 修订该计划,以促进北海狮的保护。修订计划的第一稿是由该小组应渔业助理署长的要求撰写的。恢复小组包括:来自私营部门、学术界和政府的海洋哺乳动物专家;濒危物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