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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立法机关假设▷城市土地利用计划有两个阶段。根据《联邦建筑法典》(Baugesetzbuch,baugb)的第1(2)条,预备土地使用计划是一个初步的城市土地使用计划。与▷具有约束力的土地利用计划不同,预备土地使用计划包含了预期的城市结构发展的代表,而具有约束力的土地使用计划包含该发展的合法约束力规定,并为其他必要措施构成了法律基础。在规划系统的背景下,预备土地使用计划是全面的空间规划的一部分,并且作为一般计划的一种计划,是针对市政领土内整体结构关系的设计。预备土地使用计划是地方当局的责任(《联邦建筑法》第2(1)条)。只有通过预备土地使用计划才能将地方当局能够向公众记录其城市发展的想法,这是一项涵盖整个市政领土的全面土地使用策略的意义。不仅公众不仅对城市结构发展感兴趣,而且还打算建造或运营住房,商业,工业,零售,零售,零售,健康,体育,体育,文化,休闲或娱乐设施,以及邻近的地方当局,以及必须将自己的准备性型或补充的项目(包括对他们的计划或补充)(包括divements of to n divernice of to nurica)(包括该计划)(包括该计划)(包括该计划)。《联邦建筑法》第2(2)节)。第8(3)节和第13A(2)节第8(3)节和第13A(2)节此外,作为▷相互反馈原则的一部分,一个地方当局的城市发展项目对于区域和州空间规划的上级层面也很重要(▷区域规划;▷联邦政府州空间规划,联邦州立州发展),通过该计划,空间计划的目标(▷目的,原则,原理和其他空间规划(Raumordnung)(RaumordNung)是确定的);地方当局必须将其城市土地利用计划适应这些目标(《联邦建筑法》第1(4)条)。在某种程度上,预备土地使用计划具有关键的功能,用于协调和实施▷空间计划(Raumordnung)的超本地要求(与区域规划的特殊形式:▷区域预备土地使用计划)。最后,准备土地使用计划中的陈述为下属具有约束力的土地利用计划建立了约束力框架,必须从准备土地使用计划中的代表(第8(2)节句子1的第8(2)条句子)中开发出来。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城市发展法本身破坏了这一发展的发展,这与德国规划系统(▷规划系统)的层次结构相对应(参见2的《联邦建筑法》),因此提供了一种计划实践,在该规划实践中,一旦制定了一旦制定的预备土地使用计划,就无法重组,而只能进行调整或纠正,尤其是当地方当局计划活动的动力在市政本身外部。

准备土地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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