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委员会提出的策略规定了以下目标:1)增加移民自愿回报的接受及其在回报总数中的份额; 2)在成员国之间创建一个额外的合作和团结渠道,为回报的赞助做出了贡献; 3)提高个人和社区援助的效率,减少差距和重复,并增加与其他捐助者和第三国的协同作用,包括为弱势移民提供更好的保护; 4)制定可持续的回报和重返社会措施,以考虑并满足个人需求; 5)促进回报的可持续性并减少进一步的不规则移民,包括通过支持东道国社区; 6)使重返社会对个人和社区的可持续性更为可持续,并改善其对第三国发展计划的贡献,包括通过与国家或欧盟一级资助的其他发展活动建立联系; 7)为第三国建设能力,并增加其参与,再入院和重返社会流程; 8)作为基于权利的以移民为中心的方法的一部分,加入上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