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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严格调节。全世界的监管机构介绍了围绕产品设计和分销的新法规。例如,金融工具指令(MIFID II)的市场以及欧洲包装的零售和基于保险的投资产品法规,在香港公平地处理客户,澳大利亚的DDO ACT等。这些法规影响了可用于金融产品制造的各种渠道分发这些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分布仍然主要是基于佣金的薪酬模型。东盟国家散户投资者的三个最常用渠道是银行,保险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但是,在线经纪人,投资聚合器和自动化咨询渠道等基于技术的渠道的使用显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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