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金融的社会经济本质、功能及其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从历史角度考虑“金融”的概念,大多数理论家一致认为,金融是与国家同时出现、随着国家发展而变化的。国家结构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完善,以及社会赋予国家的任务和职能。国家的出现,以最高权力为代表的国家与其他再生产关系主体之间建立一定的所创造的经济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为前提。实际上,这些关系是由“金融”这个概念来定义的。因此,金融的本质、发展模式、范围和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是由国家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金融作为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而发生着一定的变化。金融作为组织金融关系的完整系统。 “金融”一词的历史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最初,在13-15世纪,人们认为“金融”一词出现在意大利的贸易城市,当时意味着任何货币支付。从16世纪到19世纪。在科学文献中,金融作为组织金融关系的成熟系统的出现开始与政府收入及其支出的形成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