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公立大学和大学的教育任务; •考虑到独立学院和大学的计划和利益,计划和协调印第安纳州国家支持的国家教育体系; •审查公立大学和大学的运营预算和资本预算拨款请求; •批准或不赞成公立大学和大学建立任何新的分支机构,校园,推广中心,学院或学校; •批准或不赞成公立学院和大学提供两个或更多学期或更多持续时间的其他同学,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位或证书课程; •审查所有公立大学和大学研究计划,并向机构的管理委员会,州长和大会有关这些计划的资金和处置提出建议; •每年在学生经济援助计划中管理超过4亿美元; ••指定并雇用高等教育专员。该委员会不是一个管理委员会,而是与印第安纳州的公立和独立学院与印第安纳州独立学院合作的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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