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AIA-的第17(1)条出于PAIA的目的,每个公共机构必须遵守有关有关公共机构人员雇用的立法,指定诸如副信息官员数量的人数,以使公共机构成为可及其记录请求的合理访问的公共机构。2 Popia的第56(a)节 - 每个公共和私人机构都必须按照促进《信息法》第17条规定的方式进行规定,并进行必要的更改,以指定许多人(如果有),则是履行Popia 55(1)中规定的责任和责任所必需的代理信息官员。第3条PAIA-如果该请求者符合PAIA中与访问该记录的请求有关的所有程序要求,则必须让请求者访问公共机构的记录;并且在本部分第4章中考虑的任何拒绝理由都不会拒绝访问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