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档协助开发人员为7 CFR第340部分(通过基因工程修饰或产生的生物的运动的运动的运动移动)准备了用于运动活动的许可申请。Aphis使用基于科学和风险的监管框架来保护和增强美国的农业和自然资源,以确保使用基因工程开发的生物体,包括进口,州际运动和限制环境释放的安全运动。Aphis从2000年的《植物保护法》中获得了监管机构,并根据其规定在7 CFR第340部分(通过基因工程修饰或生产的生物的运动)(85 FR 29790)的规定中监督使用基因工程开发的生物(85 FR 29790)。有关更多信息:https://www.aphis.usda.gov/aphis/ourfocus/bio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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