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事实:请愿人与消费者争议补救委员会,旁遮普邦质疑日期为26.09.2017的命令,由州委员会通过了26.09. 2017年的命令,表明国家委员会通过允许申诉人对请愿人部门提出的上诉而犯了错误,而不必欣赏请愿人在不提供任何“申请者”的情况下,并没有提供任何“依据”,并没有提供任何“不断投诉”。请愿人没有义务赔偿投诉人的保险金额。请愿人争辩说,根据Sakinder Singh(DLA)的口头要求,他们停止从2014年2月开始扣除DLA薪水的保险费,他知道请愿人不再以每年的薪水为每月付款的薪酬来扣除,以便每月付款,并付款,以付费,并付款,以每人的薪水付费,并付款,以付费,以付费,并付款,以每人的详细信息付款,并付款,他们的薪水会付费。报告,通知其个人政策持有人在2014年5月左右的政策状况。此外,DLA的银行声明显示,DLA从2014年2月开始积极使用其银行帐户,因此,他不太可能没有注意到,请愿人部没有扣除每月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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