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乘坐学区交通工具往返学校或参加学校主办或学校相关活动时; 2. 学生被允许离开校园的午餐时间; 3. 学生参加任何与学校相关的活动时,无论时间或地点; 4. 任何与学校相关的不当行为,无论时间或地点; 5. 当对学校员工、董事会成员或志愿者进行报复或受到报复威胁时,无论时间或地点; 6. 学生参与教育法 37.0832 规定的网络欺凌时; 7. 在校内、校外或与学校相关的活动中发生刑事恶作剧时; 8. 从学校不动产边界线上的任何一点测量,在学校 300 英尺范围内发生的某些违法行为; 9. 在学校或参加德克萨斯州其他学区的学校主办或学校相关活动时发生的某些违法行为; 10. 当学生犯有教育法典 37.006 或 37.0081 规定的重罪时;以及 11. 当学生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