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但是,联邦法律可以禁止私人雇主要求其员工接种 COVID-19 疫苗作为就业条件。此类联邦法律是否适用于任何特定的私人雇主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该雇主将取决于所涉及的具体事实和情况。例如,2020 年 2 月,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宣布进入公共紧急状态,并指示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授予医疗设备和干预措施(包括疫苗)的紧急使用授权(“EUA”),以抗击 COVID-19 大流行。参见 85 Fed. Reg. 7316-01、7316-17(2020 年);85 Fed. Reg. 18250-01、18250-51(2020 年)。 FDA 随后授予三种疫苗 EUA 资格,供 16 岁以上人士使用:辉瑞-BioNTech 和 Moderna 于 2020 年 12 月获得 EUA 资格,强生于 2021 年 2 月获得 EUA 资格。3 在这些疫苗获得 EUA 资格后,面临即将实施的疫苗强制令,员工试图挑战雇主的疫苗要求,理由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允许个人拒绝接种未经 FDA 完全批准的疫苗。他们辩称,疫苗的 EUA 资格妨碍了 FDCA 规定的疫苗强制令的执行,该法案规定个人有“接受或拒绝” EUA 产品的选择权。参见 21 USC § 360bb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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