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源存储服务协议 ,连同随附的附件(经不时修订并生效,统称本“协议”)由纽约州公司 CENTRAL HUDSON GAS AND ELECTRIC(“CHGE”)与 [ 所有者 ],[ 所有者实体和成立州 ](“所有者”)于(“生效日期”)签订并生效。CHGE 和所有者有时在本文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序言 A. CHGE 是一家投资者所有的电力公司,为纽约州奥尔巴尼、哥伦比亚、达奇斯、格林、奥兰治、普特南、沙利文和阿尔斯特县的客户提供服务。 B. CHGE 寻求获得纽约州公共服务委员会(“NYSPSC”)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制定能源存储目标和部署政策命令》(案件 18-E-0130)中规定的大宗能源存储调度和派遣权。C. [ 所有者 ] 愿意在 CHGE 服务区域内按照此处规定的要求建造、拥有、运营和维护一个能源存储系统,在期限内仅为 CHGE 的利益而建,包括大宗能源存储调度和派遣权以及能源存储系统能够生产的所有产品(定义见下文)。因此,考虑到这些陈述和此处包含的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双方特此确认已收到并充分收到,双方同意如下,并接受法律约束。第 1 条 项目和独家使用 1.1 NYSERDA 激励措施。在此之前或与此同时,所有者和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已签署某项大容量储存激励标准协议,该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 1 附于本协议(“NYSERDA 协议”),根据该协议,NYSERDA 将根据其中的条件,提供某些市场加速桥梁激励资金以支持该项目,该资金是 CHGE 应在本协议下支付的对价之外的额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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