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1.0

摘要:该案涉及一项重组计划,该计划得到 AIM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债权人的支持,但遭到其大多数股东的反对(计划)。该计划的效果是稀释现有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使其只剩下 5%,而且没有任何有意义的回报前景。在召集阶段,法院指示召开两次计划会议 - 一次为债券持有人,一次为公司股东(与公司提议的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反) - 理由是股东权利“受到”该计划的影响。在批准阶段,法院拒绝批准该计划,理由是 (1) 2006 年公司法第 901G 条中跨类别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未得到满足,以及 (2) 无论如何,法院都不会根据自由裁量权批准该计划。

飓风能源——拒绝批准重组计划

飓风能源——拒绝批准重组计划PDF文件第1页

飓风能源——拒绝批准重组计划PDF文件第2页

飓风能源——拒绝批准重组计划PDF文件第3页

飓风能源——拒绝批准重组计划PDF文件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