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部分 - 一般规定 每个基金都是完全独立的实体。基金之间的交易必须仔细记录,并通过签发收据和凭证提供充分的支持。基金之间可以法律规定的临时贷款形式进行转移。这些也将通过签发收据和凭证提供支持。[IC 36-1-8-4] 预算和账户的关联 法律要求每年颁布平衡预算。此类预算中使用的拨款帐户应作为后续收据和支出会计的框架。 预算中排除的账户 形式上,预算是拨款和预计收入的汇总。在现金基础会计系统中,预计收入与预计收入同义,“非收入收入”除外。非收入收入包括发行证券的借款,即债券和票据。除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以及临时贷款的利息外,这些项目及其预期收益支出均不包含在预算中。债券收益(收益债券除外)必须以常规合法方式拨付后才能支出。自有资金和代理资金就其性质而言不包含在预算中。基金间交易特定基金的资源只能用于该基金设立的目的或法律另行授权的目的。因此,良好会计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对所有实质性的基金间服务进行适当的收费,并对所有基金间收据和支出进行充分记录。例如,城市或城镇提供的消防栓租赁必须由水务公司开具账单。简而言之,所有相关基金都应开具此类账单,并保证从一个基金向另一个基金支付款项,以便每个基金都能显示其正确的财务状况。一个基金向另一个基金提供的附带服务和供应应由接受此类服务和供应的基金开具账单并支付。如果一个基金的员工为另一个基金兼职,则应在记录工资单时将该员工的工资分开,并将适当的金额记入每个基金。收据和支出每个基金、基金类型和账户组内的收据按以下方式分类:来源收入收据非收入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