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爆破炸药、爆破装置、爆破工具包、“烟火”装置、弹药筒和模拟器 (即模拟任何这些物项特性的设备),专门设计用于军事用途;注释 ML4.a. 包括: a. 烟雾弹、燃烧弹、燃烧弹和爆炸装置; b. 导弹或火箭喷嘴和再入飞行器鼻尖。 b.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设备: 1. 专门设计用于军事用途;以及 2. 专门设计用于与以下任何一项有关的“活动”: a. ML4.a. 指明的物项;或 b. 简易爆炸装置 (IED);技术注释 就 ML4.b.2 而言。 “活动”适用于处理、发射、布设、控制、排放、引爆、激活、以一次性操作输出供电、诱捕、干扰、清扫、探测、破坏或处置。注释 1 ML4.b. 包括:a. 能够生产 1,000 公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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