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A) 在 1991-92 学年之前受聘的教师须在 1993 年 9 月 1 日前完成至少 90 个小时的在职培训(可以是高级学术培训)或六个学期的幼儿教育学分,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发展或语言习得,才有资格受聘。 (B) 从 1991-92 学年开始的初始受聘需要幼儿教育传授系统或认可。 (C) 从 1991-92 学年开始的初始受聘需要幼儿教育传授系统或认可和双语教育传授系统或认可。 (D) 从 1991-92 学年开始的初始受聘需要双语教育传授系统或认可。 (E) 从 1991-92 学年开始的初始受聘需要 ESL 认可或双语教育传授系统或认可。 (F) 在 1991-92 学年之前分配的教师必须通过德克萨斯州教育局在 1993 年 9 月 1 日之前批准的考试来验证目标人群的语言口语和书写能力,才有资格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