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61 节修改增强采购权限以管理供应链风险。对《原子能防御法》(50 USC 2786)第 4806 节进行修订——(1)在(a)和(c)款中,在“涵盖的采购行动”之后插入“或特殊排除行动”;(2)将(e)和(f)款分别重新指定为(f)和(g);(3)在(d)款后插入以下新的(e)款:“(e)授权——部长可以将本节下的权力委托给——(1)就政府而言,是指署长; “(2) 对于能源部其他部门,为能源部高级采购主管。”;以及 (4) 在 (f) 款中,经第 (2) 款重新指定—— (A) 将第 (6) 款重新指定为第 (7) 款;以及 (B) 在第 (5) 款后插入以下新的第 (6) 款:“(6) 特别排除行动——‘特别排除行动’一词是指在两年内禁止能源局或能源部其他部门将与任何涵盖系统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分包合同授予部长确定为代表供应链风险的来源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