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 B — 项目要求、限制和局限性 第 211 节 修改执行某些原型项目的权限。 第 212 节 扩大定向能原型授权。 第 213 节 禁止为气象通用组件项目提供资金。 第 214 节 限制为 F-35 持续能力开发和交付提供资金。 第 215 节 限制在敏捷软件开发和软件操作报告之前提供资金。 第 216 节 限制为某些高能激光先进技术提供资金。 第 217 节 国防部战略能力办公室计划。 第 218 节 国防科技战略。 第 219 节 修改 CVN-73 以支持 MQ-25 无人机的部署。 第 220 节 在国防部建立创新者信息库。第221节 国防部测试和评估资源的战略计划。第222节 国防实验室、工业界和学术界之间的合作;开放校园计划。第223节 永久延长和编纂在国防系统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开展技术保护功能活动的权力。第224节 编纂和重新授权国防研究与发展快速创新计划。第225节 对新兴技术的快速反应程序。第226节 识别和开发增强型个人防爆炸伤害防护装备的活动。第227节 人为因素建模和仿真活动。第228节 扩大任务领域,并通过机制加快获取学术机构的技术人才和专业知识。第229节 先进制造活动。第230节 国家安全创新活动。第231节 促进国防研究和教育的合作中介机构。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