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概述 加州能源委员会 (CEC) 不直接执行《建筑能效标准》(《能源法规》),即《加州法规》第 24 章第 6 部分。有管辖权的机构 (AHJ) 负责为新建建筑或现有建筑的增建和改建颁发建筑许可证,并全面执行《加州建筑法规》 (CBC),即《加州法规》第 24 章,包括《能源法规》。大多数 AHJ 都是地方执法机构,通常与市或县政府有关,但也可以包括其他机构,例如州建筑师部门(针对学校)。《单户住宅合规手册》的这一章将展示如何在大多数 AHJ 使用的典型单户住宅建筑项目许可流程中实现《能源法规》的合规和执行,这些流程遵循国际法规委员会 (ICC) 规定的许可流程的某个版本。图 2.1-1 显示了 ICC 许可流程的理想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