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国际经济法学科和专业已经经历了重大的结构性变革,将人权法作为国际经济体系的前提和承诺。与主流观点认为全球经济体系与实现人权无关相反,本文认为,在过去十年中,国际经济法工具已经汇聚在一起,真正实现了个人、群体和人口的发展权。《发展权公约草案》将发展权定义为个人、群体和人口以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为基础并与之相一致的方式享有、参与和为其公民、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做出贡献的权利。条约改革、问责程序和机制、裁决创新、公民社会参与以及国际经济法教学转型等工具对人权的实现和实施提出了批评。所有这些都在汇聚在一起,将人权置于全球经济决策的中心。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及其相关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危机,更加凸显了国际经济法朝着将发展权定义为“基于并符合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发展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