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年来,阿拉斯加的原住民利用该州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水和土地)来养活自己和社区。阿拉斯加原住民人口稀少,再加上极端的天气条件和恶劣的地形,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部落在阿拉斯加建州之前就掌握了生存实践和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该州的建州文件——《建州契约》和《阿拉斯加宪法》——整合了这些早期的经验,为将该州确立为资源开发州并将其作为建州的核心原则奠定了基础。1 例如,《阿拉斯加宪法》第 8 条第 4 款明确规定了“持续产量原则”,即管理自然资源的收获或消费以维持和加强其对子孙后代的使用的做法。将这一原则编入阿拉斯加的建州文件是可持续性和负责任的资源开发概念早已融入阿拉斯加人实践的众多例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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