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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数据、记录或信息;任何不服从法院命令的行为将被法院以藐视法庭罪处罚。 (f) 向公众提供提交国会的报告;禁止披露: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向政府披露的保密性 审计长根据本节向国会提交的报告应以合理的费用和可识别的请求向公众提供。审计长不得向公众披露任何涉及或涉及商业秘密或第 18 篇第 1905 节所述其他事项的信息,但此类信息应由审计长或行政长官以旨在保密的方式披露 - (1) 应要求向其他联邦政府部门、机构和官员披露,以供官方使用; (2) 应要求向国会委员会披露; (3)根据法院命令在任何司法程序中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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