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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优惠
a) 食品上应有标记,或以其他方式明确标识,标明食品脱离温度控制后的时间已超过四小时;b) 食品应在脱离温度控制后四小时内烹制并上桌、可立即食用后上桌或丢弃;c) 装在未标记的容器或包装中或装在标记的容器中,超过四小时限制的食品必须丢弃;d) 食品企业应制定书面程序,确保遵守上述 a、b 和 c 项以及《休斯顿食品条例》第 20.21.3(b)(2) 节关于在作为公共卫生标准之前制备、烹制和冷藏的食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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