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二十年来,假冒微电子产品一直是一个持续的威胁。假冒电子零件对人类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风险,损害经济,危及国家安全。《兰哈姆法案》为商标假冒提供了强有力的民事补救措施,包括禁令救济、三倍或法定损害赔偿以及单方面扣押机制以保留证据。然而,对 2009 年至 2022 年商标申请的实证分析表明,电子零件制造商几乎从未对造假者提起民事诉讼。执法不力可能部分是由于对覆盖范围的误解;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兰哈姆法案》不适用于销售带有正品商标的二手或改装物品。“实质性改变理论”确实涵盖了这些活动,并认为,如果未向购买者披露产品的改变状态,则销售带有正品商标的二手、翻新和重新标记的商品仍然构成侵权。因此,民事执行力的不足必须归咎于其他因素,例如提起诉讼的成本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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