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PCC 第六次气候变化缓解评估报告强调了气候变化缓解行动与气候稳定目标之间的巨大差距。但其广泛的政策建议可能会让政策制定者思考应该采取哪些具体行动。本文基于关于能源系统转型方面(如太阳能和风能发电以及电动汽车)的积累证据,制定了比 IPCC 更尖锐的能源改革战略,以实现必要的全系统变革。它提出了两项非传统政策的理由。一是政府除了提供研发支持外,还应提供市场创造支持,以便在初始市场中尽早部署低碳技术。二是将排放定价置于创新和市场创造支持之后,并在关键能源部门之间进行差异化定价,而不是实施一个全经济价格。与单一价格相比,针对脱碳成本较高的部门制定更高的排放定价仍可促进具有成本效益的减排,但会限制不利的分配影响。本文还考虑了非价格变革障碍以及协调各国国内改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