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通知。规划委员会特此声明,镇内所有业主均与废除整个 Zionsville 镇分区条例(包括修订和分区地图)((本条例第 2 卷第 194 章)或 Zionsville 镇分区控制条例(包括修订)(本条例第 2 卷第 193 章)或修订或部分废除本条例第 193 章或第 194 章的文本)后采用替代分区条例的提案有关。规划委员会应根据 IC 5-3-1 在公开听证会日期前至少十天通过出版物向所有此类利益相关方提供通知。发布的通知应符合 IC 36-7-4-604 的规定。规划委员会无需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