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安全:《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案》第 3305 条要求在“网络设备”的上市前申请中纳入网络安全信息,并规定不遵守新的网络安全要求是《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案》禁止的行为。术语“网络设备”是指 (1) 包含由发起人验证、安装或授权作为设备或设备中的软件的设备;(2) 具有连接到互联网的能力;以及 (3) 包含由发起人验证、安装或授权的任何可能容易受到网络安全威胁的技术特征的设备。总之,网络设备的发起人必须提供计划来监控、识别和解决任何上市后网络安全漏洞;建立和维护程序以确保设备和相关系统的网络安全;提供软件物料清单;并满足 FDA 可能制定的任何其他要求,以确保设备和相关系统的网络安全。FDA 可能会免除某些设备或设备类别的这些网络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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