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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规则是根据卫生和公众服务部制定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程序并要求指定医疗机构的员工接种疫苗的法定权力发布的,如 22 MRS §802 所述。本规则中规定的免疫要求旨在降低指定医疗机构中的医护人员、患者和其他公众接触和传播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风险。限制指定医疗机构中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传播也有助于降低这些疾病在普通人群中传播的风险。本规则规定了所需免疫接种的剂量;指定了如果未满足指定的免疫接种要求,指定医疗机构必须排除的员工和某些承包商;描述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共卫生官员的命令排除未接种疫苗的员工和某些承包商,并定义了指定医疗机构及其首席行政官的记录保存责任和报告要求。

医护人员的免疫接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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