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1)该案涉及对亲子鉴定案中逮捕和采样进行 DNA 分析裁决的进一步上诉。 (2) 2024 年 3 月,南罗加兰地方法院收到 NAV 的传票,要求确定 2022 年 00 月 00 日出生的 B 的父亲身份。 (3)2024年4月3日,法院发布命令,要求向孩子母亲A声称是孩子父亲的人提供DNA样本。采样的最后期限为三周。命令指出,法院有权根据《儿童法》第 24 条实施强制措施,下令逮捕并将嫌疑人带到医生面前。相应的命令也同时发送给了 A。A 和其父亲均未在期限内提交测试,并且在 2024 年 5 月 29 日的一封信中,两人都收到了被捕通知。 (4)奥斯陆大学医院法医系法医遗传亲属关系和身份科在 2024 年 9 月 2 日的一份报告中告知地方法院,他们没有收到 A 的血液样本。 (5)南罗加兰地方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5 日作出裁决,结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