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和规划法》(2021 年修订版)第 5(1) 条,中央规划局(“局”)有责任“确保内阁批准的有关本法适用的岛屿土地使用和开发的综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作为先行者,从 2018 年到 2022 年,规划部起草了一份国家规划框架 (NPF),供局审查和批准。NPF 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获得局批准,并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提交给该部,作为开曼群岛土地使用综合政策的一部分。根据发给该部的备忘录,该文件是一份政策文件,一个灵活的框架,将构成发展计划更具体要素的总体基础,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说明、区域/地区计划和分区图。请参阅 DPA 第 9(1) 节,全面了解发展计划的内容和准备情况。最终,发展计划将随着对发展和规划法和法规的任何修订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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