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有≥2级腹泻,均应停止使用 ONIVYDE。对于任何严重程度的早发型腹泻,除非有禁忌症,否则应给予阿托品(0.25 至 1 毫克,静脉或皮下注射),并考虑使用阿托品预防。对于任何严重程度的晚发型腹泻,应开始使用洛哌丁胺(最大累积日剂量 16 毫克)。确保患者随时备有洛哌丁胺,以便在发现症状后立即开始治疗。如果腹泻连续至少 12 小时未复发,或腹泻持续 48 小时,则应停止使用洛哌丁胺。对于使用洛哌丁胺治疗 24 至 48 小时内未改善的腹泻,应遵循当地机构指南进行治疗,包括监测和更换液体和电解质、考虑抗生素支持(例如 7 天的口服氟喹诺酮类药物)以及可能使用盐酸地芬诺酯加硫酸阿托品或奥曲肽。康复后,根据腹泻的严重程度和复发次数,减少剂量恢复用药或停药(见第 4.2 节 - 剂量和给药方法 - 剂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