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将部署的平台。 b. 股东业务或经济活动的简要背景;以及 c. 目标市场,清楚指出该实体填补的市场空白。 ii. 股东目前已向 DCP 业务注入的资本水平、披露信息以及资金来源的书面证据。 iii. 对于已开展业务的拟议 DCP,提供至少一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果业务开展时间不足一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如适用)。 iv. 申请人的公司注册证书的认证副本。 v. 申请人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认证副本。 vi. 拥有申请人大量股份的任何法人团体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认证副本。 vii. 拥有大量股份的非法人团体的组成文件的认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