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向员工 A 支付的款项 • 我们从道明银行提供的员工 A 银行记录以及员工 A 为回应审计长传票而提供的电子转账电子邮件收据中发现了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到 2024 年 10 月 1 日房东向员工 A 支付总额超过 22,000 美元的记录。 • 这些付款记录中有几条提到了员工 A 在市政府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房东的单位地址。 • 当我们在 2024 年 10 月 3 日第一次采访员工 A 时,员工 A 表示他们是房东的兼职员工,但他们没有透露这份工作或与市政府任何人的关系。这违反了城市的行为准则。 • 通过分析员工 A 移动设备上的聊天和消息应用程序数据,我们发现员工 A 和房东之间有几条消息,表明房东支付这些款项的目的是利用员工 A 在市政府的职位为房东提供经济利益。 • 其中包括将付款称为“激励”、“推动”、“奖金”、“额外”等的消息,以及房东告诉员工 A,如果员工 A 可以为房东争取到“更高的租金”,“奖金会更多”。 • 我们还观察到员工 A 告诉房东,他们不希望这些付款记录在房东的会计系统中的消息。 • 在我们第二次采访员工 A 时,在我们向员工 A 询问了其中几条消息后,员工 A 表示,房东支付这些款项的目的是利用员工 A 为房东谋利。员工 A 还表示,员工 A 有一部分知道“这是不对的”。 • 我们观察到,员工 A 的家庭成员(也是市政府雇员)(“员工 B”)知道员工 A 与房东的关系,但并未向市政府披露或报告。这违反了市政府的行为准则。此外,我们观察到员工 B 直接参与向房东收取员工 A 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