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我在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就读期间,通过加拿大残疾学生服务和设备补助金 (CSG-DSE) 或在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就读期间通过残疾学生援助计划 (APSD) 计划获得用于支付与教育相关的专门服务的资金,我将在学习期结束时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学生援助署提供收据,表明这些资金已用于其预期用途,并将任何未使用的资金偿还给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财政部长。2) 如果我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我将仅在用完通过 CSG-DSE 提供的所有资金后才向 APSD 计划申请资金。 3) 我同意我的医生或医疗专业人员将与我的残疾直接相关的信息披露给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教育和未来技能部或辅助技术部(第 39 学区(温哥华)教育委员会,也称为温哥华教育局),用于核实或调查与此申请和相关文件有关的信息,确定我是否有资格获得残疾资助。4) 我同意我的学校将与我的残疾、入学要求、学业成绩、奖项、生活安排和财务状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给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教育和未来技能部或辅助技术部,用于核实或调查与此申请和相关文件有关的信息,确定我是否有资格获得残疾资助,或确定我是否需要偿还我可能收到的任何资助。 5) 如果我获得 CSG-DSE 和/或 APSD 下的补助金,我授权我所在的机构或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辅助技术中心代表我兑现补助金支票,并使用资金来聘请服务人员和/或代表我购买设备和/或软件和/或将补助金用于学习障碍评估助学金基金。申请人姓名签名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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