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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2.0

第一条 宗旨 银行的宗旨是:(i)通过促进生产性资本的投资,帮助成员国领土的重建和发展,包括恢复被战争摧毁或破坏的经济,将生产设施恢复到和平时期的需要,以及鼓励欠发达国家发展生产设施和资源。(ii)通过对合资企业和私人投资者的其他投资提供担保或参与的方式,促进外国私人投资;当私人资本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时,以适当条件从自有资本、银行筹集的资金和其他资源中为生产性目的提供资金,补充私人投资。(iii)通过鼓励国际投​​资开发成员国的生产性资源,从而帮助提高成员国领土内的生产力、生活水平和劳动条件,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平衡增长和国际收支的维持。 (iv) 安排其通过其他渠道发放或担保的国际贷款,以便优先处理更实用、更紧急的项目,不论项目大小。 (v) 在开展业务时,充分考虑国际投资对成员国领土内商业条件的影响,并在战后几年协助实现从战时经济向和平经济的平稳过渡。银行的所有决定均应以上述宗旨为指导。

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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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条款PDF文件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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