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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展可能妨碍、扭曲或削弱服务提供竞争的业务,除非根据《2010 年竞争法》第 25 条的规定获得豁免。合资企业必须向竞争管理局申请豁免。豁免不是提交提案的条件,而是合同授予和签署的条件。合资企业投标人应有机会将此类豁免作为授予和签署合同的条件。可从网站 www.cak.go.ke 访问肯尼亚竞争管理局的豁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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