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以下简称“东道国”)和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以下简称“国际刑警组织”或“本组织”),考虑到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受国际公法管辖的国际组织,根据其章程,其宗旨是确保在各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并本着《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促进所有刑事警察当局之间尽可能广泛的相互协助,并建立和发展一切可能有助于有效防止和制止普通法犯罪的机构,忆及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的规定,本组织严禁进行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性质的干预或活动,还忆及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1 条的规定,本组织需要其成员国的不断积极合作,各成员国应在其权力范围内尽一切努力,认识到国际刑警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应根据本国法律认真参与其活动,并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0 条的规定,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应尽力协助秘书长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忆及国际刑警组织大会 AG-2006-RES-04 号决议(重申国际刑警组织的独立性和政治中立性的声明), 确信要顺利开展国际警务合作,需要有坚实的保障, 考虑到根据国际惯例,受国际公法管辖的国际组织均有保障, 考虑到本组织在每个成员国领土上都必须享有为所有这些国家的利益履行其使命所需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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