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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要求描述 责任方必须描述可能存在于排放区域的生态受体(例如水生物种、野生动物、其他生物资源)、它们的栖息地及其暴露途径。描述必须包括可能处于敏感生命阶段的物种、短暂或迁徙物种、繁殖或与繁殖相关的活动(例如胚胎、幼虫)以及受威胁或濒危物种。该要求适用于可能仅暴露于未分散油、分散油和分散剂的物种。请参阅《联邦法规》(CFR) 中的监管要求:40 CFR 300.913(d)。

生态受体的特征——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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