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3 月,州长 Pedro Pierluisi 发布了第 2022-022 号行政命令 (EO 2022-022),宣布其政府的公共政策是采用氢气作为可再生能源,同时还指出氢气的生产应“符合”第 17-2019 号法律、该岛的《能源公共政策法》和第 33-2019 号法律、波多黎各的《气候变化缓解、适应和恢复力法》。(这些法律要求到 2022 年,该岛 20% 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到 2025 年达到 40%,到 2040 年达到 60%,到 2050 年达到 100%。因此,任何用于发电的氢气生产都必须最迟在 2050 年之前由可再生能源生产,以符合第 17-2019 号法律和第 33-2019 号法律的规定)。 EO 2022-022 要求所有参与实施或监督能源政策实施的机构将氢气视为可再生能源。1 行政命令似乎为天然气或其他不可再生能源生产的氢气敞开了大门,用于运输或工业用途,被视为“可再生能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