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为2021评估年度的工业个人财产,并使用个人财产声明的表(第632款(L-4175)的表(L-4175)的表(章节)进行评估。在2020年12月15日,州税务委员会会议上,太阳能项目委员会被指控通过与利益集团(例如太阳能行业集团和地方单位官员)会面,继续将其工作延续到2021年。考虑了利益相关者和委员会反馈的投入,制定了一项计划。该计划分为三个阶段,并在2021年8月17日(定期安排的会议)上向委员会提出了最终建议。为了促进其陈述的目的,委员会在2021年期间继续开会,以建议对公用事业规模的太阳能设施进行持续的估值程序,并为立法机关决定免除有关公用事业规模的太阳能设施的可比替代特定税款。委员会从各种公共政府和非政府资源,税收评估界以及行业本身寻求信息。本研究的结果是,委员会介绍了以下讨论和因子表,以评估公用事业规模的安装(具有2兆瓦铭牌或更高的太阳能项目)。在2021年8月17日,州税务委员会会议上,州税务委员会指示委员会审查并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其他信息,并将报告推迟到2021年9月14日,会议。委员会为州税务委员会的审查和考虑提供了这份最终报告。使用原始成本估值乘数有三种公认的方法来评估有形的个人或不动产项目:成本方法,收入方法和销售比较方法。委员会不认为收入方法需要标识适当的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以及单独识别的收入和费用流,这是可用于公用事业尺度太阳能设施的AD Valorem评估。这种不切实际性是由于从一个项目到另一个项目的变化,即投资者在太阳能设施中的非典型特定投资目标以及将投资有形和无形元素的收入流分开的困难。收入方法的使用将需要每个太阳能设施的单独估值。销售比较方法需要调整经过调整以反映其与主题财产的相似性和相似性的可比销售方法,这同样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委员会甚至无法确定一个现有设施的武器长度销售,并且因为所需的调整的规模和复杂性都太扩展了。相反,委员会的建议依赖于价值成本方法的原则,该原则旨在估算当前的复制成本,如果可能的话,或当前的替换成本,然后扣除折旧 - 所有来源的价值损失 - 从复制品或替换成本中。折旧包括身体恶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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