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框架指令 2008/98/EC(经 (EU) 2018/851 指令修订)包括一项目标,即到 2025 年,55% 的城市垃圾将得到回收和再利用。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经 (EU) 2018/852 指令修订)包括到 2025 年实现包装废弃物总量和材料回收的目标。《垃圾填埋场指令》(1999/31/EC,经 (EU) 2018/850 指令修订)要求到 2035 年将城市垃圾填埋量限制在城市垃圾产生的量的 10%。该指令还预见到欧盟委员会将与欧洲环境署合作,发布关于成员国实现目标进展的预警报告,包括一份可能无法在各自期限内实现目标风险的成员国名单,比目标日期提前三年。该评估是欧洲经济区根据《废物框架指令》第 11b 条和《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第 6b 条对预警报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