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裁是国际政治中一个特别重要的治国工具。自冷战结束以来,经济制裁的使用迅速增加(Aidt,2020)。虽然经济制裁的目的是迫使目标政府遵守施加国的利益或国际法,但它们往往被认为是一种不那么暴力、争议较少,而且——至少对施加国而言——比其他强制性措施(尤其是军事干预)成本更低的替代方案。经济制裁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最重要的制裁类型是(i)金融制裁,其中包括限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和冻结目标国(或其政治精英)的海外资产;(ii)贸易制裁,范围从禁止进出口特定商品和初级产品到全面禁运贸易;1和(iii)旅行制裁,通常禁止目标国精英成员访问施加国。最常实施经济制裁的国家是西方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盟,而非洲国家则是最常见的制裁目标(Felbermayr 2020a)。实施制裁的主要原因是(i)迫使目标国家停止威胁或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例如对该国采取暴力行动或破坏其现任政府的稳定;(ii)促进目标国家的民主变革,保护民主或破坏专制政权的稳定;(iii)保护目标国家的公民免受政治压迫并保护人权(Hufbauer 等人,2009 年)。经济制裁在实现其既定目标方面的有效性存在很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