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退休后养活自己和家人是一项重要的长远目标。如果您继续为科勒尔盖布尔斯市(“市”)工作直到退休,科勒尔盖布尔斯市退休系统(“系统”)提供的福利将为您提供退休后的终生收入。如果您残疾或死亡,该系统还提供福利。科勒尔盖布尔斯市退休系统于 1957 年 1 月 1 日生效,此后经过修订。本摘要介绍了该系统目前有效的规定。本摘要以非技术性术语编写了科勒尔盖布尔斯退休系统的主要规定。完整的详细信息可在科勒尔盖布尔斯市法典第 46 节中找到。本手册中提供的信息基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城市法典第 46 节,并可能根据法令的变化而修改。以下页面列出了系统的亮点,后面是更详细的描述。本手册末尾附近有一节包含用于描述系统的特殊术语和短语的定义。了解这些术语的含义将有助于您了解您的福利。这个摘要计划描述是一个摘要,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本手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退休系统的行政经理。如果本手册中总结的信息与官方退休系统文件(城市养老金条例,第 46 章)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以条例为准。计划亮点该系统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 退休后的每月收入。 对于普通员工或 2010 年 10 月 1 日之前归属的除外员工:正常退休时间为:年满 65 岁,年满 52 岁并拥有 10 年累计服务年限,或者您的年龄加上您的全部累计服务年限等于 70 岁(70 规则)。 对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前未获得退休资格的普通员工或被排除员工:正常退休时间为:年满 65 岁且累计服务年限为 6 年,或年满 62 岁且累计服务年限为 10 年,或年龄加上累计服务年限总数等于 80 岁(80 岁规则)。 对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前获得退休资格的消防员:正常退休时间为:年满 65 岁,或年满 52 岁且累计服务年限为 10 年,或年龄加上累计服务年限总数等于 70 岁(70 岁规则)。 对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前未获得退休资格的消防员:正常退休时间为:年满 51 岁且累计服务年限为 25 年,或年龄加上累计服务年限总数等于 76 对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前任职的警务人员:年满 65 岁、年满 52 岁且累计服务 10 年(以较早者为准)可正常退休,或者当您的年龄加上您的累计服务年限等于 70 年(70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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