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 ”) 已将会议的记录日期定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营业结束时 (“ 记录日期 ”)。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并有权投票表决记录日期编制的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名单中所列的普通股,除非任何此类股东在记录日期之后转让普通股,且该等普通股的受让人在出示证明该等普通股的适当背书证书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其拥有该等普通股后,在不迟于会议召开前十 (10) 天要求将受让人的姓名列入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名单中,在这种情况下,该受让人有权在会议上投票表决该等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