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所有邻里计划将由独立审查员对其进行测试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该计划的制定是否与英国法律纳入的欧盟义务兼容。邻里计划是否需要海洋,所需的细节水平将取决于邻里计划草案和当地特征中提出的内容。2。立法背景欧盟指令2001/42/EC(海上指令)通过《海洋法规》(SEA Aruge)转移到英国法律,要求对某些类型的计划或计划进行战略环境评估,以具有重大的环境影响。《计划与计划条例》 2004年的环境评估(法规)要求这是由筛选过程确定的,该过程应使用指定的标准集(在规定的附表1中列出)。此过程的结果必须在海上筛查声明中列出,必须公开使用。根据2004年《海洋法规》第9条,希区山教区理事会(合格机构)要求巴布尔(Babergh)区议会(BDC)(责任当局)确定是否需要对其送送前邻里计划的环境报告。在做出这一决定时,BDC一直在考虑该法规的附表1。如前所述,委托土地使用顾问(LUC)准备筛查报告,以评估是否需要海洋。社区规划是这些情况之一。3。符合国家规划政策框架(NPPF)中包含的建议和规划实践指南中的建议,该计划的潜在范围已根据2004年《环境评估法规》附表1中规定的标准进行了评估。在不需要可持续性评估的某些有限情况下,可能需要海洋。可持续性评估(SAS)可以纳入战略环境评估法规的要求,该法规实施了“战略环境评估指令”对某些计划和计划对环境影响的影响的要求。可持续性评估可确保对潜在的环境影响与社会和经济问题一起充分考虑,并且最好做一个人来了解计划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NPPF规划实践指南指出,邻里计划没有法律要求进行2004年计划和强制性购买法第19条规定的可持续性评估。证明该计划是否可能产生重大的环境影响,这取决于合格机构。这是海上筛查报告的目的。确定效果可能显着性的标准在下表中列出了C riteria: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