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主要用途)和III(在EHR系统上)的关键规定将从从事生效后的4年中适用,即到2029年3月26日,关于第一组优先级类别(患者摘要,电子处方,电子分配),从6年开始,即到2031年3月26日,对于其余的优先级类别(医学成像研究,测试结果,出院报告)。- 第四章关于二次使用的第四章将从4年开始就适用于第51条中列出的大多数数据类别,因此到2029年3月26日。对于某些类别(例如遗传数据),它将适用于生效后的6年,因此到2031年3月26日(另请参见问题28)。第75(5)条关于第三国成为HealthData@eu的授权参与者的可能性将从生效后的10年开始申请,也就是说到203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