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商/参展商可以通过以书面形式通知会议组织者来取消参加会议的参与。如果组织者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收到取消通知,则应将赞助/展览费的20%作为取消费用征收。如果在2025年7月31日之后收到取消的通知,则应义务赞助商/参展商,并同意支付取消费用的50%的赞助/展览费。如果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收到取消的通知,则全部赞助/展览费应作为取消的取消费用,如果取消,组织者拥有充分的权利利用该空间以进行自身的方便,包括将空间卖给另一个参展商,而无需折扣或津贴,则取消了取消的展览会。材料工程协会和巴林工程师协会都对在计划,新闻发布,宣传或其他材料中的名称或描述中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