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或教区学校董事会的每个成员应在该州的学校法律,管理学校董事会的法律以及教育趋势,研究和政策中每年至少接受六个小时的培训和教学。此类培训还应包括教育政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基金会计划(MFP)以及公式,识字和算术,领导力发展,辍学预防,职业和技术教育,重新设计高中,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学科,骚扰,骚扰,恐吓和欺凌。培训还应包括路易斯安那州公开会议法和路易斯安那州公共竞标法的指导。在一所拥有一所或多所学校被确定为一所学术上不可接受的学校或需要学术援助的学校的LEA中,至少有两个必需的小时应集中于改善BESE所定义为失败学校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