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1.0
关于中国,俄罗斯和其他对手国家的投资者进行的投资,备忘录建议CFIUS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在美国关键行业领域的任何此类投资,包括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医疗保健,农业,农业,能源,能源,原材料,原材料和其他战略部门。对于这些投资,备忘录采取了一个立场,即无法减轻此类投资引起的任何美国国家安全风险,CFIUS应阻止此类投资。在这一点上,备忘录增加了政府的观点,即CFIUS缓解协议不应过于复杂或开放。相反,它们应包括公司可以在特定时期内完成的具体行动,而不是永久且昂贵的合规义务。